索償 - 人壽保險

索償程序
人壽保險

如何提出索償

  1. 由保單權益人、受保人、索償人、 受益人及主診醫生填寫及簽署合適的賠償申請表格。
  2. 集齊所需的證明文件。
  3. 將填妥的賠償申請表及所有證明文件以下列方式遞交:
  • 經您的保險顧問轉交有關賠償申請;
  • 親身遞交至任何一間立橋人壽財富管理中心
  • 郵寄至:立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理賠部),香港上環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11樓1116-1118室


當收到您的賠償申請,我們會即時處理及審核。

若欲索取賠償申請表、查詢任何有關理賠事宜或需協助索償,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立橋人壽理賠熱線 +852 2830 7600(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或電郵至lifeclaims@wli.com.hk,或登入立橋人壽網上保單管理平台通知我們,讓我們能儘快提供資料或協助。

理賠服務承諾

我們重視與您的關係,盡心為您處理賠償申請或查詢,提供可靠的服務。


賠償類別 - 服務標準

意外、醫療及住院賠償:3 個工作天內

嚴重賠償(包括身故、嚴重疾病及豁免保費賠償):5 個工作天內


註:

上述服務承諾只適用於遞交申請時已收妥所須文件並可即時處理的個案。

索償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項

所需文件

  1. 由受益人或索償人詳細填妥及簽署身故賠償申請表 
  2. 由受保人主診醫生填寫的身故賠償申請 – 醫生報告
  3. 死亡證書
  4. 受保人及受益人/ 索償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5. 受保人與受益人/ 索償人的關係證明文件
  6. 保單文件
  7. 其他證明文件:
  • 受保人的過往健康/ 病歷記錄(如醫院門診記錄、覆診記錄、住院記錄、測試或檢驗報告等)副本
  • 受保人過去五年曾求診的醫生/ 醫院資料或診症咭副本
  • 口供紙/ 警察報告/ 剪報(主要針對意外身故或特別事故)
  • (如在中國內地身故)由國內省縣公証處發出的死亡公証書及由國內醫院發出的居民死亡醫學証明書

填寫須知及注意事項

  • 您可致電理賠熱線(+852 2830 7600)索取賠償申請表;身故賠償申請表的所有問題必須清楚確切回答,不可漏空。
  • 身故賠償申請-醫生報告由主診醫生詳細填妥、簽署並蓋印,所需費用由客戶自行承擔
  • 如非特別註明,必須遞交所需文件正本。
  • 若任何文件非以英文/ 中文書寫,客戶需提供核實的有效翻譯。
  • 如保單內的受益人在索償時未滿十八歲,而於保單內亦未預先設定信託人,需提供由受益人的監護人向法庭申請的「監護權證明」(Guardianship Paper)。
  • 如保單內並無指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為「遺產」或「合法承繼人」,需提供由香港法院發出的「遺產管理書」(Letter of Administration);如已訂立遺囑 (Will),需提交「遺囑認證」(Probate)。
  • 所需提供的資料及文件的種類及範疇,最終需視個案而定。
  • 如資料不足,理賠部保留權利要求客戶遞交其他資料文件作補充。如需遞交額外文件,理賠部將通知客戶的保險顧問代為跟進或直接聯絡客戶跟進有關事宜,惟審批賠償時間將因此被延長。

所需文件

  1. 由受保人及保單權益人詳細填妥及簽署嚴重疾病賠償申請表 
  2. 由受保人主診醫生填寫的危疾賠償申請 – 醫生報告
  3. 受保人及保單權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若過往並未遞交)
  4. 化驗及病理報告
  5. 其他證明文件:
  • 受保人的過往健康/ 病歷記錄(如醫院門診記錄、覆診記錄、住院記錄、測試或檢驗報告等)副本
  • 受保人過去五年曾求診的醫生/ 醫院資料或診症咭副本

填寫須知及注意事項

  • 客戶須於受保人被診斷為患上受保的嚴重疾病或早期嚴重疾病後90天內遞交賠償申請表及有關文件。您可致電理賠熱線(+852 2830 7600)索取賠償申請表。
  • 嚴重疾病賠償申請表的所有問題必須清楚確切回答,不可漏空。
  • 嚴重疾病賠償申請- 醫生報告由主診醫生詳細填妥、簽署並蓋印,所需費用由客戶自行承擔。請注意不同的嚴重疾病或早期嚴重疾病需填寫不同的醫生報告。
  • 如非特別註明,必須遞交所需文件正本。
  • 若任何文件非以英文/ 中文書寫,客戶需提供核實的有效翻譯。
  • 如於中國內地確診,所有相關報告必須由指定醫院發出方可獲得賠償,符合要求的內地醫院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指定醫院名單」。
  • 保單條款內各類嚴重疾病或早期嚴重疾病診斷有指定的定義,亦載有不保事項,如疾病診斷未符合定義或於不保事項範圍內,則未能符合賠償要求。
  • 所需提供的資料及文件的種類及範疇,最終需視個案而定。
  • 如資料不足,理賠部保留權利要求客戶遞交其他資料文件作補充。如需遞交額外文件,理賠部將通知客戶的保險顧問代為跟進或直接聯絡客戶跟進有關事宜,惟審批賠償時間將因此被延長。

所需文件

  1. 由受保人及保單權益人詳細填妥及簽署豁免保費賠償申請表
  2. 由受保人主診醫生填寫的豁免保費-醫生報告 
  3. 受保人及保單權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若過往並未遞交)
  4. 病假紙
  5. 覆診卡副本
  6. 其他證明文件:
  • 出院摘要/ 出院紙副本
  • 化驗/ 檢查報告副本
  • 物理或職業治療康復進度報告副本

填寫須知及注意事項

  • 客戶須於傷殘發生日後6個月內遞交賠償申請表及有關文件。您可致電理賠熱線(+852 2830 7600)索取賠償申請表。
  • 豁免保費賠償申請表的所有問題必須清楚確切回答,不可漏空。
  • 豁免保費賠償申請表- 醫生報告由主診醫生詳細填妥、簽署並蓋印,所需費用由客戶自行承擔
  • 如非特別註明,必須遞交所需文件正本。
  • 若任何文件非以英文/ 中文書寫,客戶需提供核實的有效翻譯。
  • 保單條款內亦載有傷殘定義及不保事項,如傷殘不符合定義或診斷於不保事項範圍內,則未能符合賠償要求。
  • 所需提供的資料及文件的種類及範疇,最終需視個案而定。
  • 如資料不足,理賠部保留權利要求客戶遞交其他資料文件作補充。如需遞交額外文件,理賠部將通知客戶的保險顧問代為跟進或直接聯絡客戶跟進有關事宜,惟審批賠償時間將因此被延長。

所需文件:

  1. 由受保人及保單權益人/保單持有人詳細填妥及簽署住院或醫療賠償申請表 
  2. 由受保人主診醫生填寫的住院或醫療賠償申請 – 醫生報告
  3. 受保人及保單權益人/保單持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若過往並未遞交)
  4. 收據正本(如索償立安心自願醫保產品系列或銀柏醫療保障計劃下的手術賠償)/ 收據副本(如索償如索償立安心108保費回贈住院入息保、或銀柏醫療保障計劃下的每日住院入息賠償或每日復康津貼賠償)
  5. 由主診醫生發出,證明有關復康方案的必需及詳情(如索償銀柏醫療保障計劃下的每日復康津貼賠償)
  6. 其他證明文件:
  • 出院摘要/ 出院紙副本
  • 化驗/ 檢查報告副本
  • (如非於香港住院)醫院門診病歷小冊及詳述非香港求診的原因

填寫須知及注意事項:

  • 如索償立安心自願醫保產品系列、立安心108保費回贈住院入息保或銀柏醫療保障計劃下的每日住院入息賠償或手術賠償,客戶須於受保人出院後 90 天內遞交賠償申請表及有關文件;如索償銀柏醫療保障計劃下的每日復康津貼賠償,客戶須於受保人完成復康方案後 90 天內遞交賠償申請表及有關文件。
  • 住院或醫療賠償申請表的所有問題必須清楚確切回答,不可漏空。
  • 住院或醫療賠償申請- 醫生報告由主診醫生詳細填妥、簽署並蓋印,所需費用由客戶自行承擔
  • 您可致電理賠熱線(+852 2830 7600)索取賠償申請表。
  • 如非特別註明,必須遞交所需文件正本。
  • 若任何文件非以英文/ 中文書寫,客戶需提供核實的有效翻譯。
  • 如索償銀柏醫療保障計劃,受保人必須入住香港或內地指定醫院方可獲得賠償,如索償立安心108保費回贈住院入息保而受保人於香港或指定地區以外入院,賠償金額及最高賠償期限將有所限制,而於內地入院更需入住指定醫院;符合要求的內地醫院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指定醫院名單」 (適用於「立安心危疾保障計劃」、「銀柏醫療保障計劃」及「立安心108保費回贈住院入息保」)。
  • 保單條款內載有定義不保事項,如診斷不符合定義或住院原因於不保事項範圍內,則未能符合賠償要求。
  • 受保人在接受醫療服務前,保單權益人/保單持有人可要求按保單條款估算賠償金額。保單權益人/保單持有人可透過保險顧問或直接聯絡理賠部,在本公司收到要求及所需資料後,在三個工作天內以書面方式直接通知保單權益人/保單持有人可賠償金額的估算,而該估算只供參考,最終的賠償金額必須按實際費用證明而釐定。
  • 所需提供的資料及文件的種類及範疇,最終需視個案而定。
  • 如資料不足,理賠部保留權利要求客戶遞交其他資料文件作補充。如需遞交額外文件,理賠部將通知客戶的保險顧問代為跟進或直接聯絡客戶跟進有關事宜,惟審批賠償時間將因此被延長。

索償常見問題

不需要,根據香港現行法律,從保單獲取的身故賠償可豁免繳交遺產稅。

身故賠償一般會支付給保單的指定受益人,根據所註明的賠償百份比分配。除非以下情況︰

  • 受益人年齡為18歲以下,賠償將會以信託形式支付給其在世的合法監護人。
  • 受益人先於受保人離世,賠償將會支付給保單持有人。
  • 保單已作抵押性轉讓給他人,我們將會依照轉讓合約,首先把死亡賠償支付給承讓人,或其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之後,如果尚有餘額,將會支付給受益人。
  • 保單沒有指定受益人,而保單權益人仍在世,賠償將歸於保單權益人。
  • 保單沒有指定受益人,而保單權益人亦已離世,賠償將歸於保單權益人的遺產繼承人。

您需要填妥有關的申請表,並提供死者的個人資料,同時亦須帶備以下文件︰

  1. 死亡公證書
  2. 由醫院簽發的死因醫學證明書(如在醫院身故)
  3. 由當地警方簽發並列明死因的死亡證(如並非在醫院身故)
  4. 死者的香港或澳門身份證及回鄉證 / 旅遊證件(如死者是香港或澳門居民)
  5. 死者的取消戶籍證明(如死者是中國公民)
  6. 您的香港或澳門身份證及回鄉證 / 旅遊證件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必須在24小時內辦理登記。在大部份情況下,在死者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為其診治的註冊醫生會簽發一份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請攜同該證明書到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所需文件如下:

  1. 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
  2. 死者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3.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4. 申請人須提供死者的職業、國籍、婚姻狀況等資料
  5. 每份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需支付港幣140.00


可到以下政府網站參考辦理死亡登記詳情:

http://www.gov.hk/en/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death/deathreg/naturalcause.htm

您需要填寫賠償申請表的以下四個部份︰

  1. 已故受保人資料及有關事故
  2. 索償人資料
  3. 個人稅務居住地自我證明
  4. 聲明及授權


假如保單有多於一位受益人,每位受益人需要各自提交一份「身故賠償申請表」。


您亦需要遞交賠償申請 - 醫生報告部份,由已故受保人的最後主診醫生填寫,報告費用由索償人負責。此外,亦需要遞交其他證明文件,詳情可參考我們相關的理賠指引。

一般而言,申請身故賠償者必須是保單的受益人。假如受益人是18歲以下,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可代為申請索償。


若保單沒有指定受益人,而保單權益人與受保人非同一人,保單權益人可以申請索償;若沒有指定受益人而保單權益人同是受保人,則其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可以申請索償。

首先,要確定這些疾病發生或病徵出現日期,許多情況下病徵需要一段時間才會出現或明顯,所以如果病徵或有關醫療狀況出現在保單生效後60天內,仍屬於不受保障範圍;另外,索償的嚴重疾病或早期嚴重疾病如不符合保單上所指定的定義,亦不能獲得賠償;詳情請參閱有關條款。

在危疾保障計劃內,已存在醫療狀況通常都被列為不受保項目,因為保險公司無意保障已存在的病況,所以在保單生效前已發生、存在、開始、出現病徵或症狀的已存在的醫療狀況或疾病,都不會包括在受保範圍內。保單列明了已存在的醫療狀況的定義,詳情請參閱有關條款。

嚴重疾病賠償將會支付給保單權益人,但假如保單權益人已離世,則會納入其遺產。

索償申請以及相關文件應該在受保人獲悉患上嚴重疾病或早期嚴重疾病起計90天内遞交。

可以交給您的保險顧問轉交給我們,亦可直接郵寄至以下地址︰

香港上環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11樓1116-1118室

因為職業的改變或會影響保費的計算,所以當受保人士的職務、工作性質或職業有變,或從事額外職業,應即時以書面通知我們,否則有機會不獲賠償。

在有保費被豁免的情況下,繳付保費方式或基本計劃均不能作出變更。

除因保單權益人身故而就投保人保障附加保障豁免保費外,我們有權隨時要求受保人士進行身體檢查,或提供其持續完全傷殘的證明。倘若未能提供有效證明,保費將不繼續獲豁免。

由於審核賠償個案需時,所以不論在傷殘或遞交索償後,您仍須繼續繳交保費,以免保單失效;待我們正式批核賠償後,會將從完全傷殘發生日後的首個保費到期日或之後所繳付的保費退回給保單權益人。

如受保人士蒙受完全傷殘,索償申請應該在完全傷殘發生日起計6個月内以書面遞交給我們,傷殘證明文件亦需在1年內遞交。

可以交給您的保險顧問轉交給我們,亦可直接郵寄至以下地址︰

香港上環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11樓1116-1118室

索償申請以及相關文件應該在受保人出院後起計 90 天内遞交。

就有關銀柏醫療保障計劃索償

在醫療保障計劃內,已存在醫療狀況通常都被列為不受保項目,因為保險公司無意保障已存在的病況,所以在保單生效前已發生、存在、開始、出現病徵或症狀的已存在的醫療狀況或疾病,都不會包括在受保範圍內。保單列明了已存在的醫療狀況的定義,詳情請參閱有關條款。

首先,要確定這些疾病發生或病徵出現日期,許多情況下病徵需要一段時間才會出現或明顯,所以如果病徵或有關醫療狀況出現在保單生效後 90 天內,仍屬於不受保障範圍;詳情請參閱有關條款。

就銀柏醫療保障計劃,入住或接受治療的醫院必須於香港或是指定的內地醫院。如在海外入院,恕不接受賠償申請。

每日住院入息賠償的每個保單年度上限為 180 天,到第二個保單年度可重新計算,惟連同每日復康津貼賠償設有 730 天的合併終身保障限額。

就有關立安心自願醫保產品系列索償

若在遞交投保申請時不察覺有病症已存在,有關疾病所引致的醫療費用,會以下列表賠償:


保單年度 - 賠償比率

第一年:沒有保障

第二年:賠償保障限額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年:賠償保障限額百分之五十

第四年起:賠償保障限額全數

除精神科治療需在香港境內住院外,其他保障均全球適用。

如果先天性疾病於受保人年滿8歲前發病或確診,所引致的醫療服務費用就不獲賠償。

如您入住高於計劃所載明的合資格病房級別的病房類別,將採用以下的調整基數:


計劃內列明的合資格病房級別(普通房):

入住病房級別 - 病房級別調整基數

半私家房:50%

標準私家房或較標準私家房備有較多設施的任何房間:25%


計劃內列明的合資格病房級別(半私家房):

入住病房級別 - 病房級別調整基數

標準私家房:50%

較標準私家房備有較多設施的任何房間:25%


計劃內列明的合資格病房級別(標準私家房):

入住病房級別 - 病房級別調整基數

較標準私家房備有較多設施的任何房間:50%



但如因以下情況入住較高級別病房,上述的調整基數則不適用:

(i) 因急症治療入住醫院,而醫院因病房供應不足而未能提供於有關病房;

(ii) 因隔離原因而需入住指定病房;或

(iii) 不涉及您個人喜好的其他原因。

就有關立安心108保費回贈住院入息保索償

身故賠償金額相等於總已繳年保費等值的150%,如有任何欠款,則需要於賠償金額中扣除。

總已繳年保費等值指於相關日期並以年繳保費計算的累積總保費,計算方法為年繳保費除以十二再乘已繳付之月份數目;所以即使以月繳方式繳付保費,計算金額亦與年繳相同。保費徵費或任何其他保障項目(如有)的保費並不包括在內。

首先,要確定這些疾病發生或病徵出現日期,許多情況下病徵需要一段時間才會出現或明顯,所以如果病徵或有關醫療狀況出現在保單生效後30天內,仍屬於不受保障範圍;詳情請參閱有關條款。

住院指受保人按醫生建議入院作為留院病人接受治療,住院最少六小時並於出院前持續留院,該住院亦必須是醫療必需的,才符合住院定義。

若受保人於香港或指定地區(指定地區請參考保單條款)以外入住醫院,每日住院入息賠償及深切治療賠償將減至有關金額的50%;及每日住院入息賠償就每次住院的最高賠償期限為90天。若於中國內地入院,更必須入住本公司提供並上載於本公司網站的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指定醫院名單」內的醫院,否則不能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