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柏醫療保障計劃

身體質素會隨年齡增長而下降,必須及早預備充足的醫療保障捍衞健康。社會人口老齡化及醫療成本持續上升,即使已購備醫療保險,亦未必足夠應付。因此,立橋人壽銀柏醫療保障計劃(本計劃)專為 55 歲至 75 歲人士而設,助您於有需要時應付住院醫療費用,紓緩經濟壓力,讓您專心治療。

保證續保至 100 歲 倍添安心

本計劃每五年續保,讓保毋懼年齡增長,確保獲享醫療保障至 100 歲。

本計劃每五年續保,讓保毋懼年齡增長,確保獲享醫療保障至 100 歲。

三種計劃級別以供選擇

每個人的保障需要各有不同,因此本計劃提供三種不同級別的計劃,讓您因應需要及經濟能力作出選擇。

每個人的保障需要各有不同,因此本計劃提供三種不同級別的計劃,讓您因應需要及經濟能力作出選擇。

每年高達 180 天住院入息¹及兩次手術保障²

本計劃為未有醫療保障的您提供支援,突如其來的醫療費用;即使您已購備醫療保險,也有可能不足以應付持續上漲的醫療開支。本計劃讓您於因傷病入院接受治療時,可以有更多選擇。計劃每年提供長達 180 天住院入息及最多兩次手術賠償1,助您減輕經濟負擔,專心接受治療。

本計劃為未有醫療保障的您提供支援,突如其來的醫療費用;即使您已購備醫療保險,也有可能不足以應付持續上漲的醫療開支。本計劃讓您於因傷病入院接受治療時,可以有更多選擇。計劃每年提供長達 180 天住院入息及最多兩次手術賠償1,助您減輕經濟負擔,專心接受治療。

每宗賠償高達 180 天每日復康津貼1,3

若受保人因同一宗受傷或疾病直接或併發而喪失行為能力,在每次住院離院後醫生建議接受復康方案治療可獲賠償,每宗賠償由 15 天起,最高達 180 天。 

若受保人因同一宗受傷或疾病直接或併發而喪失行為能力,在每次住院離院後醫生建議接受復康方案治療可獲賠償,每宗賠償由 15 天起,最高達 180 天。 

申請簡易 核保程序簡單

本計劃的申請手續簡單方便,核保程序亦快捷簡便。

本計劃的申請手續簡單方便,核保程序亦快捷簡便。



註釋:

1. 「每日住院入息賠償」及「每日復康津貼賠償」終身限額最高賠償730天。 「住院」指受保人依照醫生建議登記入院作為留院病人就受傷或疾病接受治療,條件是受保人必須被醫院接收為住院病人最少12小時,並於出院前持續留院及須支付醫院的每日病房及膳食費用或深切治療費用。住院必須是醫療必需的。

2. 若受保人入住公立醫院,就本障而言,每日應付賠償額應為: (i) 承保表上註明金額的每日住院入息賠償或 (ii) 公立醫院的每日實際住收費,以較低者為準。

3. 指受保人因同一傷病至少連續住院 90 天及因同一受傷或疾病直接或併發而喪失行為能力,在每次出院後按醫生建議接受康復治療。「喪失行為能力」指住院至少連續90 天及受保人遭受下列任何一種重大殘疾或損失:(i) 認知障礙;(ii) 永久需要使用輪椅;或(iii)永久喪失使用兩肢能力、失明、失聰或喪失語言能力。

4. 如受保人因傷病於住期間在醫院進行外科手術,本公司會支付手術賠償金額,唯不得超過承保表上註明適用的上限。若在同一次的住院進行兩個或以上的手術,賠償上限不可超過最複雜手術的最高限額。

5. 住院及外科手術必須是醫療必需*的。

*醫療必需是指就住院、治療、程序、材料或其他醫療服務而言,該住院、治療、程序、材料或其他醫療服務按本公司的意見為:

(i) 必須、適合及與有關病徵的發現或有關傷病的診斷及治療一致;

(ii) 符合一般接受的醫療習慣而非為實驗或調查性質;

(iii) 非純為受保人、保單權益人、醫生或任何其他人士提供方便;及

(iv) 不能省卻的以免受保人的健康狀況惡化。

6. 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醫院而言,如入院時它們不在本公司提供的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指定醫院名單」內,它們即不符合「醫院」定義。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指定醫院名單」,請參閱本公司網頁。

銀柏醫療保障計劃

產品種類:

基本計劃

投保年齡:

55 歲 至 75 歲 (以上一個生日計算)

保障年期:

每五年續保,保證續保至 100 歲。受保人 95 歲後,保費將不作調整。

保費繳費模式:

月繳/ 年繳

保單貨幣:

港元

每日住院入息賠償¹:

計劃一:500 港元

計劃二:750 港元

計劃三:1,000 港元


每個保單年度累計總數最多 180 天

每日復康津貼賠償1, 3

計劃一:500 港元

計劃二:750 港元

計劃三:1,000 港元


每次索償最少 15 天,最多 180 天

手術賠償²:

計劃一:

複雜:50,000 港元

大型:25,000 港元

中型:12,500 港元

小型:-          


計劃二:

複雜: 70,000 港元

大型: 35,000 港元

中型: 17,500 港元

小型:-      


計劃三:

複雜:90,000 港元

大型:45,000 港元

中型:22,500 港元

小型:-


每個保單度累計總數最多兩次


註釋:

1. 「每日住院入息賠償」及「每日復康津貼賠償」終身限額最高賠償730天。 「住院」指受保人依照醫生建議登記入院作為留院病人就受傷或疾病接受治療,條件是受保人必須被醫院接收為住院病人最少12小時,並於出院前持續留院及須支付醫院的每日病房及膳食費用或深切治療費用。住院必須是醫療必需的。

2. 若受保人入住公立醫院,就本障而言,每日應付賠償額應為: (i) 承保表上註明金額的每日住院入息賠償或 (ii) 公立醫院的每日實際住收費,以較低者為準。

3. 指受保人因同一傷病至少連續住院 90 天及因同一受傷或疾病直接或併發而喪失行為能力,在每次出院後按醫生建議接受康復治療。「喪失行為能力」指住院至少連續90 天及受保人遭受下列任何一種重大殘疾或損失:(i) 認知障礙;(ii) 永久需要使用輪椅;或(iii)永久喪失使用兩肢能力、失明、失聰或喪失語言能力。

4. 如受保人因傷病於住期間在醫院進行外科手術,本公司會支付手術賠償金額,唯不得超過承保表上註明適用的上限。若在同一次的住院進行兩個或以上的手術,賠償上限不可超過最複雜手術的最高限額。

5. 住院及外科手術必須是醫療必需*的。 
*醫療必需是指就住院、治療、程序、材料或其他醫療服務而言,該住院、治療、程序、材料或其他醫療服務按本公司的意見為:
(i) 必須、適合及與有關病徵的發現或有關傷病的診斷及治療一致;
(ii) 符合一般接受的醫療習慣而非為實驗或調查性質;
(iii) 非純為受保人、保單權益人、醫生或任何其他人士提供方便;及
(iv) 不能省卻的以免受保人的健康狀況惡化。

6. 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醫院而言,如入院時它們不在本公司提供的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指定醫院名單」內,它們即不符合「醫院」定義。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指定醫院名單」,請參閱本公司網頁。

註:

1. 本產品由立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承保。

2. 資料僅供參考,並非保單文件的一部分及不包含保單的完整條款。有關此計劃的完整條款和細則以及定義,請參閱保單文件。 本網頁資料應與產品簡介册和其他相關文件一併閱讀,包括但不限於保單利益說明(如有)、其他市場推廣資料、保單條款和其他保單文件(應要求提供);並在需要時,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

本保單保障範圍並不包括由下列任何一個原因(直接或間接)或因完全或部份的關係而導致的索償:

  1. 任何已存在醫療狀況;

  2. 任何在本保單簽發日期或加簽批註日期或上一次保單復效的生效日(以最遲者為準)起計首 90 天內,受保人(a)出現徵狀的任何疾病或(b)為其接受醫療或由醫生治療或受處方藥物治療的任何疾病;

  3. 服用非由醫生處方或指引下的藥物、濫用酒精或服用毒品;

  4. 任何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HIV)的感染或疾病及/ 或其相關的疾病,包括後天免疫力缺乏症(即愛滋病)及/ 或其引發的任何突變、衍生或變異;

  5. 戰爭或敵對行為(不論是否已宣戰)、民眾騷動、叛變、革命、暴動、罷工、恐怖份子或類似戰爭的行動;

  6. 無論當時神智是否清醒,受保人自殺或任何蓄意自毁的行為;

  7. 抵觸或企圖抵觸法律、拒捕或參與任何爭執或毆鬥;

  8. 職業運動、任何比賽、涉及使用呼吸器具的水底活動、空中飛行活動(包括高空彈繩跳、懸掛式滑翔、熱氣球飛行、跳傘及特技跳傘),但作為機組人員或購票乘客乘搭具有正式牌照商業定期航班的載客飛機則除外,或任何危險活動或運動,除非得到本公司特別批註同意;

  9. 精神病治療、精神病或精神分裂或錯亂、或睡眠不寧引致失調;

  10. 一般健康檢查、康復、療養、牙科治理、假牙、眼睛檢查、眼鏡、助聽器或其裝置、整容或整形手術(除非有關的整容或整形手術乃因意外事件損傷所引致);

  11. 眼球的折射毛病或而以眼鏡幫助矯正的情況;

  12. 在受保人的氣息、血液或尿液中的酒精含量高於在其駕駛汽車所在國家或區域法律限制的情況下駕駛任何種類的車輛;或

  13. 入住護理機構、或為酗酒或吸毒者而設的地方、療養院、康復中心、老人院、水療診所或類似的機構。這除外事項不適用於每日復康津貼賠償

若受保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入住醫院,該等醫院須為本公司提供的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指定醫院名單」內的指定醫院,否則即不符合「醫院」定義及賠償資格。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指定醫院名單」,請參考本公司網頁。

產品性質

本產品乃無分紅保單,故保單權益人不會享有分享本公司的利潤或盈餘的權利。本產品包括人壽保險、危疾保險及意外保險,旨在為希望獲得一個既全面又靈活的保障方案,,而同時有能力繳付保費的客戶而設。因此,本公司建議客戶需預留充足儲備應付未來的保費金額。


保單冷靜期

如保單未能滿足您的要求,而您並未根據保單提出任何索償,您有權在冷靜期內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取消保單並獲退還所有已繳保費。冷靜期為緊接本公司向您或您的指定代表交付 (1) 保單;或 (2)《冷靜期通知書》之日起計21個曆日的期間,以較早者為準。《冷靜期通知書》是在交付保單時致予您或您的指定代表的一份通知書,以就冷靜期一事通知您。


保費調整

保費將根據受保人之風險級別(包括但不限於年齡、性別、吸煙習慣及職業類別,視乎情況而定)釐定。我們保留權利在每個保單週年日根據過去的經驗和該風險類別的索賠發生的普遍趨勢檢討和調整特定風險級別的保費率。除非我們於保單週年日前向您發出通知,否則保費將不會調整


索償

「每日住院入息賠償」及「手術賠償」的索償,受保人應在開始相關住院日期起計30天內向本公司發出書面索償通知。並須以本公司制定的索償表格及附上所有醫院收據副本,於出院日期後90天內送交本公司。「每日復康津貼賠償」的索償,受保人應以本公司制定的索償表格及附上所有醫院收據副本,並須於完成復康方案的日期後90天內送交本公司。請致電我們的理賠熱線+852 2830 7600索取索償表格。


終止

本保單於保單簽發日期生效,直至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最早發生時終止:

  1. 受保人身故;

  2. 本公司批准保單權益人書面要求退保;

  3. 保單期滿;或

  4. 寬限期屆滿而仍未繳付所需保費

如您於保單生效期間終止保單,您有權於下一個到期繳付保費日期前14日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保單,惟本公司需在下一個到期繳付保費日前收妥該通知方可終止有關保單。


續保

除本保單的條款及條件另有規定外,保單權益人可於每個保單週年日,按續保時受保人的年齡所定的保費率,依時繳付保費從而享有保證續保本保單一個保單年度的權利。儘管有上述條文,本公司保留權利就受保人的類別,如年齡、性別而在每第 5 個保單週年更改保費的權利,除受保人的年齡為 95 歲以上外。
在不限制本條文的應用下,如受保人有任何失實陳述、未有披露或欺詐行為,本公司有權終止本保單或修訂本保單的條款及條件。若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代理人在本保單終止後收到或接受任何保費,將不會對本公司構成任何責任(退回該保費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