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安心108保費回贈住院入息保

因突如其來的意外受傷或疾病而需要住院治療,除了帶來額外的醫療開支,更可能因暫時不能工作引致收入減少。立橋人壽的立安心108保費回贈住院入息保(「本計劃」),於住院期間為您提供每日住院入息,減輕您的經濟負擔,兼享人壽保障。您只需要繳付8年保費,便可享有10年保障,保單期滿時更可享有108%保費回贈。

投保優惠
客戶於優惠期內成功投保「立安心108保費回贈住院入息保」,尊享首年20%保費折扣優惠
繳付8年保費享有10年住院入息保障

您只需要繳付8年保費,便可享有10年保障。若受保人因受傷或疾病需要住院治療,每日可獲住院入息(每次住院上限730日),讓您於接受治療期間無需擔心經濟問題。

您只需要繳付8年保費,便可享有10年保障。若受保人因受傷或疾病需要住院治療,每日可獲住院入息(每次住院上限730日),讓您於接受治療期間無需擔心經濟問題。

三個計劃級別切合您的需要

本計劃提供三個級別選項,切合您的個人需要。

 

每日住院入息

計劃 1:600港元

計劃 2:900港元

計劃 3:1,200港元

本計劃提供三個級別選項,切合您的個人需要。

 

每日住院入息

計劃 1:600港元

計劃 2:900港元

計劃 3:1,200港元

深切治療雙倍賠償 給您額外保障

若受保人需要入住深切治療部,每日可獲雙倍住院入息(包括原來每日住院入息),上限30日。

若受保人需要入住深切治療部,每日可獲雙倍住院入息(包括原來每日住院入息),上限30日。

身故賠償 為家人增添保障

人生總會出現意外,若受保人於保單生效期間不幸身故,本計劃提供身故賠償相等於總已繳年保費等值1的150%。

人生總會出現意外,若受保人於保單生效期間不幸身故,本計劃提供身故賠償相等於總已繳年保費等值1的150%。

額外意外身故賠償

若受保人於保單生效期間因意外事件不幸身故,本計劃額外提供意外身故賠償相等於總已繳年保費等值1的50%。

若受保人於保單生效期間因意外事件不幸身故,本計劃額外提供意外身故賠償相等於總已繳年保費等值1的50%。

保費回贈

不論在保障期內曾經索償每日住院入息或深切治療賠償與否,您都可以於保單期滿時獲退回總已繳年保費等值1的108%。若在期滿前退保,您可以取回退保價值相等於保障表内列明的總已繳年保費等值1的百份比。


例子:

張先生於38歲時投保計劃1。如果張先生於第6個保單週年日後第3個月退保,根據所選擇的保費繳費模式,他可以取回的退保價值相等於︰


保費繳費模式 - 年繳

總已繳年保費等值 (A) :

保費表內的年繳保費x已繳年繳保費期數


HKD 7,157 x (6 + 1)

= HKD 50,099


保費回贈百份比 (B):

第6已届保單年度的保費回贈百份比為60%


退保價值:(A) x (B)

= HKD 50,099 x 60%

= HKD 30,059

 


保費繳費模式 - 月繳

總已繳年保費等值 (A):

保費表內的年繳保費x已繳月繳保費期數 / 12


HKD 7,157 x (6 x 12 + 3) / 12

= HKD 44,731


保費回贈百份比 (B):

第6已届保單年度的保費回贈百份比為60%


退保價值:(A) x (B)

HKD 44,731 x 60%

= HKD 26,839

 

註:

以上例子假設沒有保費調整及所有保費在保費繳費到期前全數繳付。

所有數值均以四捨五入方式調整至最接近的個位數以便參考。

不論在保障期內曾經索償每日住院入息或深切治療賠償與否,您都可以於保單期滿時獲退回總已繳年保費等值1的108%。若在期滿前退保,您可以取回退保價值相等於保障表内列明的總已繳年保費等值1的百份比。


例子:

張先生於38歲時投保計劃1。如果張先生於第6個保單週年日後第3個月退保,根據所選擇的保費繳費模式,他可以取回的退保價值相等於︰


保費繳費模式 - 年繳

總已繳年保費等值 (A) :

保費表內的年繳保費x已繳年繳保費期數


HKD 7,157 x (6 + 1)

= HKD 50,099


保費回贈百份比 (B):

第6已届保單年度的保費回贈百份比為60%


退保價值:(A) x (B)

= HKD 50,099 x 60%

= HKD 30,059

 


保費繳費模式 - 月繳

總已繳年保費等值 (A):

保費表內的年繳保費x已繳月繳保費期數 / 12


HKD 7,157 x (6 x 12 + 3) / 12

= HKD 44,731


保費回贈百份比 (B):

第6已届保單年度的保費回贈百份比為60%


退保價值:(A) x (B)

HKD 44,731 x 60%

= HKD 26,839

 

註:

以上例子假設沒有保費調整及所有保費在保費繳費到期前全數繳付。

所有數值均以四捨五入方式調整至最接近的個位數以便參考。

投保程序簡易

您只需作出簡單健康申報,即可完成核保,申請程序簡易。

您只需作出簡單健康申報,即可完成核保,申請程序簡易。



1. 總已繳年保費等值指於相關日期並以年繳保費計算的累積總保費,計算方法為年繳保費除以十二再乘已繳付之月份數目。保費徵費或任何其他保障項目(如有)的保費並不包括在內。

2. 住院指受保人按醫生建議登記入院作為留院病人就受傷或疾病接受治療而住院最少六小時並於出院前持續留院,因同一或相關之傷病或其併發症而多次住院,若每次住院相距上一次住院不超過90日,將被視為同一次住院。住院必須是醫療必需*的。

*醫療必需是指就住院、治療、程序、材料或其他醫療服務而言,該住院、治療、程序、材料或其他醫療服務按本公司的意見為:

i. 必須、適合及與有關病徵的發現或有關傷病的診斷及治療一致;

ii. 符合一般接受的醫療習慣而非為實驗或調查性質;

iii. 非純為受保人、保單權益人、醫生或任何其他人士提供方便;及

iv. 不能省卻的以免受保人的健康狀況惡化。

3. 若受保人於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日本、台灣、南韓、美國、加拿大、西歐(即奥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摩納哥、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及梵蒂岡)、澳洲及紐西蘭以外地區入住醫院及於留院期間入住深切治療部(如適用),每日住院入息賠償及深切治療賠償將減至列於有關金額的50%;及每日住院入息賠償就每次住院的最高賠償期限為90天。

4. 如受保人在保單生效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之前或之後的 30 日內患上疾病,將不能獲得每日住院入息及深切治療賠償。然而,若受保人在保單生效日或之後發生意外而導致受傷,本公司將會支付相關保障。

5. 若受保人因無法預見和意料之外的暴力、偶發、外在及可見事件發生起的180日內導致身故,本公司將作出意外身故賠償賠償。

6. 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醫院而言,如入院時它們不在本公司提供的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指定醫院名單」內,它們即不符合「醫院」定義。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指定醫院名單」, 請參閱本公司網頁。

立安心108保費回贈住院入息保

產品種類:

基本計劃

投保年齡:

18 歲 至 60 歲 (以上一個生日計算)

保障年期:

10 年 

保費繳費年期:

8 年

保費繳費模式:

年繳 / 月繳

保單貨幣單位:

港元

保障表

保障項目:

賠償限額(港元)

每日住院入息賠償2, 3, 4, 6

計劃 1:每日 $600

計劃 2:每日 $900

計劃 3 :每日 $1,200


每次住院最多賠償730日

深切治療賠償2, 3, 4

計劃 1:每日 $600

計劃 2:每日 $900

計劃 3 :每日 $1,200


每次入住深切治療部最多賠償30日

身故賠償:

相等於

150%總已繳年保費等值1;減

任何欠款

意外身故賠償5

額外50%總已繳年保費等值1

退保保障:

若在期滿前退保,您可以按以下計算方法取回退保價值:

 

總已繳年保費等值1x 保費回贈百份比

 

下表為保費回贈百份比:

 

已届保單年度 - 保費回贈百份比

第1年:0%

2:15%

3:30%

4:40%

5:50%

6:60%

7:70%

8:80%

9:90%

10:108%


期滿保障:

相等於期滿日時總已繳年保費等值1的108%


1. 總已繳年保費等值指於相關日期並以年繳保費計算的累積總保費,計算方法為年繳保費除以十二再乘已繳付之月份數目。保費徵費或任何其他保障項目(如有)的保費並不包括在內。

2. 住院指受保人按醫生建議登記入院作為留院病人就受傷或疾病接受治療而住院最少六小時並於出院前持續留院,因同一或相關之傷病或其併發症而多次住院,若每次住院相距上一次住院不超過90日,將被視為同一次住院。住院必須是醫療必需*的。

*醫療必需是指就住院、治療、程序、材料或其他醫療服務而言,該住院、治療、程序、材料或其他醫療服務按本公司的意見為:

i. 必須、適合及與有關病徵的發現或有關傷病的診斷及治療一致;

ii. 符合一般接受的醫療習慣而非為實驗或調查性質;

iii. 非純為受保人、保單權益人、醫生或任何其他人士提供方便;及

iv. 不能省卻的以免受保人的健康狀況惡化。

3. 若受保人於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日本、台灣、南韓、美國、加拿大、西歐(即奥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摩納哥、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及梵蒂岡)、澳洲及紐西蘭以外地區入住醫院及於留院期間入住深切治療部(如適用),每日住院入息賠償及深切治療賠償將減至列於有關金額的50%;及每日住院入息賠償就每次住院的最高賠償期限為90天。

4. 如受保人在保單生效日或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之前或之後的 30 日內患上疾病,將不能獲得每日住院入息及深切治療賠償。然而,若受保人在保單生效日或之後發生意外而導致受傷,本公司將會支付相關保障。

5. 若受保人因無法預見和意料之外的暴力、偶發、外在及可見事件發生起的180日內導致身故,本公司將作出意外身故賠償賠償。

6. 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醫院而言,如入院時它們不在本公司提供的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指定醫院名單」內,它們即不符合「醫院」定義。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指定醫院名單」, 請參閱本公司網頁。

投保優惠
客戶於優惠期內成功投保「立安心108保費回贈住院入息保」,尊享首年20%保費折扣優惠

註:

1. 本產品由立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承保。

2. 資料僅供參考,並非保單文件的一部分及不包含保單的完整條款。有關此計劃的完整條款和細則以及定義,請參閱保單文件。 本網頁資料應與產品簡介册和其他相關文件一併閱讀,包括但不限於保單利益說明(如有)、其他市場推廣資料、保單條款和其他保單文件(應要求提供);並在需要時,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

若直接或間接、完全或部份因下列任何一個原因而導致住院,將不能獲得本保單下的每日住院入息賠償或深切治療賠償:

  1. 任何已存在醫療狀況;

  2. 任何在保單簽發日期或加簽批註日期或上一次保單復效的生效日(以最遲者為準)起計首30天內,受保人(a)首次出現徵狀的任何疾病或(b)其接受醫療或由醫生治療或受處方藥物治療的疾病;

  3. 扁桃腺、腺樣增殖體、疝氣、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療或手術,除非受保人在開始接受這種治療或手術前,本保單已在保單日期或加簽批註日期或若本保單曾恢復生效,則本保單的最後復效生效日期(以最遲者為準)之後連續有效達120天;

  4. 企圖自殺或任何自殘行為,無論當時神智是否清醒;

  5. 服用非由醫生處方或指引下的藥物、濫用酒精或服用毒藥;

  6. 任何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 (HIV) 的疾病或感染及/或其任何相關的疾病,包括後天免疫力缺乏症(即愛滋病)及/或其引發的任何突變、衍生或變異,任何在國際疾病分類(ICD)中被列為性病的性傳播疾病及性傳播疾病檢測;

  7. 戰爭或敵對行為(不論是否已宣戰)、民眾騷動、叛變、革命、暴動、罷工、恐怖份子或任何類似戰爭的行動、政變或篡奪權力、在任何國家或國際權力機構之海、陸、空部隊中服役;

  8. 抵觸或企圖抵觸法律、拒捕或參與任何爭執或毆鬥;

  9. 職業運動、任何比賽、涉及使用呼吸器具的水底活動、空中飛行活動(包括高空彈繩跳、懸掛式滑翔、熱氣球飛行、跳傘及特技跳傘),但作為

  10. 機組人員或購票乘客乘搭具有正式牌照的商業定期航班的載客飛機則除外,或任何危險活動或運動,除非得到本公司特別批註同意;心理或精神問題、精神或神經疾病或紊亂、行為問題或人格障礙、或睡眠不寧引致失調;

  11. 一般健康檢查、康復、看護或療養、牙科治理、假牙、眼睛檢查、眼球的折射毛病或以眼鏡幫助矯正的情況、助聽器或其裝置、與傷病無關的預防或疫苗接種治療、整容手術或治療、整形或重建手術或治療(除非有關的整容或整形手術或治療是由於在意外事件中受傷而必需進行的);

  12. 懷孕和相關併發症、分娩(包括手術接生)、流產、墮胎、節育、不孕或絕育、性別變化或性別重分;或

  13. 器官移植服務作為捐贈者(本公司事先批准的除外)。

 

若直接或間接、完全或部份由下列任何原因引致受保人身故,將不獲發意外身故賠償:

  1. 疾病或任何感染,由意外受傷之傷口引發之感染則不在此限;

  2. 懷孕和相關併發症、分娩(包括手術接生)、墮胎(不論是否因受傷而提前或導致);

  3. 企圖自殺或任何自殘行為,無論當時神智是否清醒;

  4. 服用非由醫生處方或指引下的藥物、濫用酒精或服用毒藥;

  5. 自願或非自願服用或吸入毒藥、氣體或煙霧,但被保人因職業相關遭遇危險,導致意外服用或吸入上述物品則不在此限;

  6. 戰爭或敵對行為(不論是否已宣戰)、民眾騷動、叛變、革命、暴動、罷工、恐怖份子或任何類似戰爭的行動、政變或篡奪權力、或在任何國家或國際權力機構之海、陸、空部隊中服役;

  7. 除以乘客身份購票乘搭合格持牌之商業飛機以外的空中活動;

  8. 抵觸或企圖抵觸法律、拒捕或參與任何爭執或毆鬥;

  9. 除賽跑外的各種競速比賽,或參與任何形式有報酬及收入的專業運動;或

  10. 核輻射、核污染或使用任何核子武器的游離或燃燒所產生的污染。

若受保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入住醫院,該等醫院須為本公司提供的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指定醫院名單」內的指定醫院,否則即不符合「醫院」定義及賠償資格。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指定醫院名單」,請參考本公司網頁。

產品性質

本產品乃無分紅保單,故保單權益人不會享有分享本公司的利潤或盈餘的權利。本產品為非償款性住院現金保險,旨在為希望獲得住院入息;以及於需要醫療保障時有能力繳付保費的客戶而設。因此,本公司建議客戶需預留充足儲備應付未來的保費金額。


保單冷靜期

如保單未能滿足您的要求,而您並未根據保單提出任何索償,您有權在冷靜期內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取消保單並獲退還所有已繳保費。冷靜期為緊接本公司向您或您的指定代表交付 (1) 保單;或 (2)《冷靜期通知書》之日起計21個曆日的期間,以較早者為準。《冷靜期通知書》是在交付保單時致予您或您的指定代表的一份通知書,以就冷靜期一事通知您。


保費調整

保費將根據受保人之風險級別(包括但不限於年齡、性別及計劃級別,視乎情況而定)釐定。我們保留權利在每個保單週年日根據整體理賠情況及保單續保情況和調整特定風險級別的保費。除非我們於保單週年日前向您發出通知,否則保費將不會調整。為免存疑,本公司不會基於個人而調整保費。


終止

本計劃將在以下情況時自動終止,以最先者為準:

  • 受保人身故;

  • 本公司批准保單權益人書面要求退保;

  • 本保單到達期滿日;或

  • 本保單於寬限期後失效。

如您於保單生效期間終止保單,您有權於下一個到期繳付保費日期前14日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保單,惟本公司需在下一個到期繳付保費日前收妥該通知方可終止有關保單。


索償

「每日住院入息賠償」及「深切治療賠償」的索償,受保人應在開始相關住院日期起計30天內向本公司發出書面索償通知。並須以本公司制定的索償表格及附上所有醫院收據副本,於出院日期後90天內送交本公司。請致電我們的理賠熱線+852 2830 7600索取索償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