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早準備,即使患上危疾亦可以有充足準備應付治療及開支。立安心危疾附加保障(「本附加利益保障」)於基本計劃上加上危疾保險,保費相宜。
產品種類
附加利益保障
投保年齡(以上一個生日計算)
0 歲(15日)至 70 歲
保費繳費年期及保障年期
每年續保至受保人100歲
保單貨幣單位
與基本計劃相同
保費繳費模式
與基本計劃相同
最低投保額
100,000港元 / 100,000人民幣 / 12,500美元
最高投保額
8,000,000港元 / 8,000,000人民幣 / 1,000,000美元
嚴重疾病賠償
嚴重疾病賠償應等於:
(i) 診斷時的本附加利益保障的投保額;減
(ii) 任何欠款。
身故賠償
身故賠償應等於:
(i) 受保人身故時本附加利益保障的投保額;減
(ii) 任何欠款。
註:
1. 本產品由立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承保。
2. 資料僅供參考,並非保單文件的一部分及不包含保單的完整條款。有關此計劃的完整條款和細則以及定義,請參閱保單文件。 本網頁資料應與產品簡介册和其他相關文件一併閱讀,包括但不限於保單利益說明(如有)、其他市場推廣資料、保單條款和其他保單文件(應要求提供);並在需要時,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
因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而直接或間接、完全或部份引起、與其有關、導致或產生的任何嚴重疾病,將不在本附加利益保障的嚴重疾病賠償的受保範圍內:
-
任何已存在醫療狀況;
-
先天畸形或異常、不育或絕育;
-
服用非由醫生處方或指引下的藥物、濫用酒精或服用毒藥;
-
任何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 (HIV) 的疾病或感染及/或其任何相關的疾病,包括後天免疫力缺乏症(即愛滋病)及/或其引發的任何突變、衍生或變異,於因輸血感染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HIV)、因醫療感染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HIV)及因職業感染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HIV)則除外。
-
核分裂、核溶合、任何核燃料或燃燒核燃料或核子武器物料後的核廢料放射性所產生的電離輻射或污染;
-
戰爭或敵對行為(不論是否已宣戰)、民眾騷動、叛變、革命、暴動、罷工、恐怖份子或類似戰爭的行動;
-
參與任何軍事或維持和平活動;
-
任何人士為自己或代表任何團體或組織或與任何團體或組織有關,以恐怖主義、綁架或企圖綁架、攻擊、襲擊或其他暴力手段强行影響任何團體、法團或政府;
-
任何蓄意自殘行為;
-
抵觸或企圖抵觸法律、拒捕或參與任何爭執或毆鬥;或
-
職業運動、任何比賽、涉及使用呼吸器具的水底活動、空中飛行活動(包括高空彈繩跳、懸掛式滑翔、熱氣球飛行、跳傘及特技跳傘),但作為機組人員或購票乘客乘搭具有正式牌照的商業定期航班的載客飛機則除外,或任何危險活動或運動,除非得到本公司特別批註同意。
已存在醫療狀況指在保單簽發日期或加簽批註生效日期或上一次本附加利益保障復效的生效日(以最遲者為準)前發生的以下任何狀況或疾病:
-
以前存在或一直存在;或
-
直接致病因素以前存在或一直存在;或
-
受保人知悉該狀況或疾病之病徵或病狀;或
-
任何化驗室的測試或調查顯示該狀況或疾病有可能存在
產品性質
本產品乃無分紅附加利益保障,故保單權益人不會享有分享本公司的利潤或盈餘的權利。本產品為為非償款性質危疾保障,為希望獲得危疾保障而同時有能力繳付保費的客戶而設。因此,本公司建議客戶需預留充足儲備應付未來的保費金額。
保單冷靜期
如保單未能滿足您的要求,而您並未根據保單提出任何索償,您有權在冷靜期內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取消保單並獲退還所有已繳保費。冷靜期為緊接本公司向您或您的指定代表交付 (1) 保單;或 (2)《冷靜期通知書》之日起計21個曆日的期間,以較早者為準。《冷靜期通知書》是在交付保單時致予您或您的指定代表的一份通知書,以就冷靜期一事通知您。
保費調整
保費將根據受保人之風險級別(包括但不限於年齡、性別或吸煙習慣,視乎情況而定)釐定。保單權益人有責任就任何於申請時披露的資訊的變更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根據多項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對投資回報、理賠、保單退保及開支等方面之預期及經驗,保留權利檢討及調整此產品的保費率保留權利檢討及調整此產品的保費率在每個保單週年日調整保費。除非本公司於保單週年日前向您發出通知,否則保費將不會調整。
索償
任何索償必須在受保人獲悉患上嚴重疾病起計90天內以本公司制定的索償表格提出,並在本公司接獲索償書面通知後六個月內,呈交診斷的書面證明連同認可的醫療證明和報告及其他文件證明。請致電我們的理賠熱線+852 2830 7600索取索償表格。
終止
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最早發生時,本附加利益保障將自動終止,並同時停止收取其保費:
-
受保人身故;
-
賠付嚴重疾病賠償;
-
若寬限期過後仍未繳足本附加利益保障及/或基本計劃的任何保費;
-
基本計劃期滿、到期、退保、終止;
-
本附加利益保障完全轉換至一張終身危疾保險計劃,或轉換後導致投保額減至低於最低投保額要求;或
-
於受保人年滿100歲生日後緊接的首個保單週年日。
如您於保單生效期間終止保單,您有權於下一個到期繳付保費日期前14日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附加利益保障,惟本公司需在下一個到期繳付保費日前收妥該通知方可終止本附加利益保障。